【本報訊】中信(267)炒燶外滙蝕逾155億元,涉虛假陳述一案,早前被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不成立,證監會發言人證實該會不擬提出上訴,亦會中止尋求原訟庭頒發「回復原狀令」或賠償令的程序,意味「回水」無望。
2008年9月份,中信因炒燶外滙槓桿式合約,錄得賬面虧損155億元,但盈警足足延遲逾5周才發出,期間更曾於公告聲稱其財務狀況並無重大不利變動。證監會認為公司及5名前董事(包括榮智健、范鴻齡等人)涉及虛假或誤導陳述,向審裁處及法院追究責任及要求賠償。事實上,中信小股東亦曾自資追討,但財力不足而放棄,證監會提訴遂成小股東追討賠償的希望。
審裁處於4月份裁定中信並無干犯虛假陳述,原因為當年遲發盈警僅屬上市規則範圍,不屬《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即使指通函內稱「財務無重大不利變動」屬誤導,亦要至2013年才有民事制裁機制,事發時並不適用。
一直追討中信賠償及承認責任的小股東對證監會決定表示失望,蘇先生形容事件代表「投資香港股票,等同將錢投進大海,(是)小投資者的悲哀」。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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