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釋法惹公眾負面觀感

李國能:釋法惹公眾負面觀感

【本報訊】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去年11月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宣誓要求主動釋法,令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他希望中央明白,質疑釋法的人是想一國兩制運作得更好,並非想和中央作對。
李國能在訪問中表示,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穩固,未有受到動搖,香港社會需接受人大常委會有全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一國兩制下法律的一部份。但他指,1999年人大就居港權釋法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極具爭議,但亦確立人大應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才釋法。
去年11月,人大在高院審理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的司法覆核案期間,主動解釋《基本法》104條。李國能對此表示理解人大認為情況非常例外,所以有需要釋法,因為涉及主權問題,但在審訊過程中釋法,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我希望北京和香港明白對方的看法,而我希望北京明白在香港持有這觀點的人絕對接受一國兩制,是全心全意努力令一國兩制運作得更好,並非想同中央作對,或製造麻煩給中央」。

《基本法》包含三權制衡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早前在北京舉行的《基本法》實施20周年研討會上表示,人大常委會依法對《基本法》作解釋,「積極促進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法治的完善」。張又強調,香港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也不是立法主導或司法主導,而是行政主導。
李國能認為,《基本法》對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的關係作出規定,彼此存在制衡,而司法機關的憲制角色是公平和不偏不倚地審理案件,包括涉及行政及立法機關的案件。
李國能2012年獲政府委任領導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如何防止及處理特首潛在利益衝突問題,委員會提出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8條涵蓋特首。惟建議提出至今5年,政府推說修訂涉《基本法》有關特區政治體制的規定,亦涉及特首「憲制地位」,需通盤考慮相關憲制和法律規定。
不過李認為落實建議不存在法律和憲制方面的障礙,反駁指:「(委員會)當時各方面已考慮,強調特首不可能凌駕在法律之上,政府有責任立法。」就政府仍未落實修訂,他認為情况並不理想。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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