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推反洗錢新措施

11月推反洗錢新措施

【本報訊】澳門落實11月將推出反洗錢新措施,旅客出入境時攜帶超過12萬(澳門元.下同)現金及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必須向海關申報。分析認為,新措施短期對賭收影響不大,但澳門仍存在政策風險。
澳門立法會日前一致表決通過《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案,若旅客未有如實申報,可被罰款1,000至50萬元,11月1日生效。措施是配合國際建議,通過立法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及清洗黑錢的活動。澳門為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成員,根據金融行動特別組織(FATF)要求,成員須透過立法以偵查及預防跨境運送現金、無記名可轉讓票據,故履行組織的建議。

政策風險仍在

聯昌證券研究部董事丁柏年指出,雖然博彩市場回穩,然而近期先推出自動櫃員機安裝樣貌和身份證認證裝置,11月又實施旅客出入境攜現金申報,認為政策風險仍然存在。
對於會否影響賭業,他指,是次並非為所攜金額設上限,只需申報便可,料短期對賭收不會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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