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更新中學教育課程指引,要求初中教授共51小時《基本法》,並推出「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套。教材大部份內容照抄2011年教材「明法達義」,但偏偏在解釋《基本法》賦予公民權利章節中,刪去人權和自由相關的全段文字;教材短片又將中央與特區關係比喻為校長與班主任,指特首等官員須由中央任命。
以校長決定班主任喻特首任命
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昨揭露教材第四部份「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簡報疑似遭刪減。他指,同屬教局編製的「明法達義」教材2011年初版、2015年修訂版,均有一段解釋《基本法》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與自由,但新教材套卻整段抽起。相關段落講解公民受《基本法》第三章保障,享有「沒有法律依據下不受逮捕、拘禁、審訊和處罰的自由」,葉質疑當局抽走的原因,強調向學生介紹公民享有的權利極為重要,「做老師必須非常細心,審視有乜內容係應該教返畀學生」。
此外,新教材又用動畫短片,將中央、特區關係比喻為校長、班主任。短片由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李浩然擔任旁白,將中央比喻為校長、特區政府比喻為班主任,形容班主任獲校長授權管理班務,然而當班主任遇上「授權以外新情況」,就須交校長決定,校長也擁有「對每個班級的最終管理權」。
葉批評比喻不倫不類,完全不能體現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他認為比喻只符合形容中央及內地各省市關係。短片中雖有提及特首由選舉誕生,但形容「哪位老師出任班主任,是由校長決定」,以闡釋特首與主要官員須由中央任命。葉質疑:「如果係咁,仲使乜重啟政改,係咪應該直接邁向委任制?」
教局稱,「憲法與《基本法》」的學與教資源的內容以學校作類比,旨在透過與接近學生年紀和日常經歷的表達手法讓學生較易明白。局方指這種類比教學手法常用,不應被當作描述某課題的全部內容。教局又指「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等並無刪改,有列出《基本法》第28條重點,稱新教材用表列形式更詳盡介紹港人權利。
■記者周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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