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被告要求傳召開槍警

暴動案被告要求傳召開槍警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發生的旺角騷亂,其中10人被控暴動的案件昨日開審。案中第7被告鄧敬宗指,當晚因一名交通警開槍,令事件變質,相對交警使用過份武力開槍,即使被告有掟磚,也只是自衞及用相對低的武力,為此要求傳召交警出庭,以便盤問他。惟控方指交警開槍與鄧被指控掟磚的時間和地點並無關係,拒絕傳召交警作證人。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因涉案被告及律師人數眾多,故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多用途大型法庭審訊。

辯方:開槍後掟磚屬自衞

代表被告鄧敬宗的大律師莊春生陳詞時指,鄧否認曾在去年2月9日掟磚,但指即使他有掟磚,也是因為交警黃慶威在凌晨2時5分開槍後,鄧需自衞,事件只是警民衝突。莊欲透過盤問黃,以了解他開槍是否符合國際慣例及警隊規則。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交警在亞皆老街開槍,但針對鄧的指控,是發生於凌晨3至5時,地點是西洋菜南街,兩者並無關係,故拒絕傳召交警。法官郭偉健指暫時看不到有傳召交警的需要,待了解控辯雙方案情後再決定要否傳召他。
本案涉及10名被告,順序為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吳挺愷(18至71歲),涉及13項暴動、襲擊、恐事損壞及襲警罪。當中吳擬認罪,將於今日處理,而莫承認襲警,但否認其他控罪,與餘下8名被告一同受審。控方今日將讀出開案陳詞。
辯方昨反對將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指供詞是在威逼下作出,大狀稱葉梓豐被捕後遭警員脫光衣服,被迫彈跳及遭反手鎖上手銬,直至他承認曾掟物件才獲准穿衣。
案件編號:DCCC901/16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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