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投資銀行主任與拍拖半年女友爭執,多次襲擊女友,包括扼頸及用生果刀架頸威脅殺害她,亦試過因不滿女友穿迷你裙,當街向她吐口水及扯起她的裙,再以裸照要脅她不准分手。銀行主任昨承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裁判官指他隨時會錯手殺死人,今次女友沒大礙「唔知你好彩定佢好彩」,倘錯手殺死女友,「咁你下半世就要喺赤柱過」。
記者:伍嘉豪
被告盧文軒(26歲)昨原就3罪受審,法庭一度在證人台架設屏風預備。他承認兩罪後,餘下一項指控他用手機裸照箍煲的刑事恐嚇罪撤控。
裸照威脅阻分手
案情指事主X與被告於去年2月起拍拖,同年9月兩人在蘭桂坊喝酒,被告因不滿X穿迷你裙,向X吐口水及扯裙。X提出分手,被告即稱手上有她的裸照,最後X因擔心而打消分手念頭。至10月兩人在X家中爭吵,被告扼X頸約5秒至發紅。至12月,兩人在被告家中再生口角,被告衝入廚房拿出8吋長生果刀擱在X的頸上,威脅會先殺死她然後自殺。X驚惶逃出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衝動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大學畢業,任職公司需經證監會發牌,他留案底後將失去工作。身為長子的他11歲喪父後長兄為父,當時母親欲尋死,他鼓勵媽媽「唔好做儍事」令她重生,讀書時也兼職幫補家計,無微不至照顧母親及胞弟。被告因本案令母親傷心,深感懊悔;他認罪令X免作供,顯示悔意,亦獲現任女友支持,重犯機會低。
裁判官梁榮宗形容身材高䠷的被告「高大威猛」及有前途,但直斥他頑固執着,不懂處理糾紛,社會不可能容忍以裸照威脅別人;乃念被告年輕,決定給予機會,希望「送返一個好人去社會」,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至本月15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ESCC4030/16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
【回歸二十年】專頁: 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