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市人民法院昨公佈一宗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當地一所中學的黃姓女教師,與班上一名就讀中一、未滿14歲的男生多次發生性關係。女教師因觸犯猥褻兒童罪,判刑3年。有內地網民稱:「想學馬克龍,在中國行不通哦!」這是內地首宗女教師和未成年學生發生性關係而判監案例。
案中黃姓女被告年約30歲,已離婚;王姓男生今年16歲,事發時僅13歲。黃女自2013年起,擔任男生的中一班主任。2014年3月至8月期間,兩人在家中、賓館等地多次發生性關係。兩人首次發生性關係,是在黃女輔導王男學習時。案情披露,王男家人發現孩子的微信聊天紀錄不尋常,加上成績下滑、經常不回家,甚至夜不歸宿,於是向學校反映而揭發。
以猥褻兒童罪懲處
法官指,黃女目無法紀,多次與兒童發生性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為人師表,屬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卻違背法律和倫理,多次與未滿14歲的學生發生性行為,其行為惡劣,影響社會,辜負學生和家長對教師的尊重與信任,給被害人幼小的心靈及其家庭帶來創傷,法院依法予以懲處。
對於黃女沒被控強姦罪,法官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行為。該案中,黃女只能以猥褻兒童罪論處。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進行的淫穢行為。
由於案件是全國首例,引起熱議,有人更質疑相關法律:「發生性關係了,還是猥褻兒童罪?」又指出:「法律有關規定應該修改。強姦罪重點不在於被侵害對象是不是婦女,而在於是否違背受害者意願。受害者無論男女,只要是被迫下都是強姦。」
《現代快報》/騰訊網
網民有話說
‧中國版馬克龍!
‧以前以為只有國外會有這事。
‧為甚麼我沒遇到這麼好的老師?罪過啊!
‧活生生毀了一個未來的總統,毀了一個未來的總統夫人!
‧人家男學生都沒覺得被傷害,你們這些法官操哪門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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