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債券通」開通在即,人民銀行起草合作管理暫行辦法,指國際投資者使用外滙通過「北向通」進入內地債市,可在香港結算行進行資金兌換。結算行應履行反洗錢、真實性審核等義務,防範套利套滙等活動。
人行指,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幣或外滙投資債券通,若使用外滙投資,則可通過債券持有人在香港結算行辦理資金兌換。香港結算行由此所產生的頭寸,可到境內銀行間外滙市場平盤,但債券到期或賣出後,原則上應兌換回外滙。
人行亦會依法對「北向通」進行監督管理,並與香港金管局及其他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管合作安排,加強反洗錢監管,防範進行違法違規、套利套滙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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