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擬設天使花園安葬流產胎

教區擬設天使花園
安葬流產胎

【本報訊】瑪嘉烈醫院早前把流產胎當成醫療廢物處理,又向其父母建議以寵物善終方式處理胎兒,引發社會譁然。母親Angela在一個月後,終初步獲准領取胎兒遺體,協助Angela夫婦的天主教香港教區副主教陳志明指,擬在柴灣歌連臣角天主教聖十字架墳場設紀念花園,埋葬流產胎,今會向食環署遞交建議書,料最快一周內可安排流產胎後事。
記者:李詠希

陳志明稱,墳場委員會已草擬建議書,提議在歌連臣角天主教聖十字架墳場,為流產胎設紀念花園,命名為「天使花園」。花園會設紀念碑,也會將流產胎的名字寫在牆上,附上天使標記。陳指由於流產胎並不獲法例認可為人或人類遺骸,故無法火化,加上體形細小,會直接埋葬,花園的尺寸需較正常土葬位小,但相信足以應付未來數年需要,「第日如果有父母都有呢啲情況,都可以咁處理」。

教區擬在柴灣歌連臣角天主教聖十字架墳場設紀念花園。

Angela在多番爭取後終獲准領取胎兒遺體。 資料圖片

家屬:非常感動

陳續指,流產胎父親Kevin對建議非常感動,因可有尊嚴地安葬胎兒;他今日會向食環署署長遞交建議書,料最快一周內可安排好後事。
陳志明指,從信仰角度,即使受孕只有一天也是人,惟現行法例欠缺對不足24周流產胎後事的處理方法,「大家都想做好件事,無奈法例問題,最基本父母要有選擇」。他說曾請求食環署署長寬免,惟相關條例只適用於人類遺骸,故被拒絕,「(食環署)話如果墳場有啲修改,基於信仰,願意處理埋流產胎兒,再交返(建議書)畀佢哋,佢哋會第一時間處理」。
食衞局指,《私營墳場規例》第132BF章7(b)條不適用於該流產胎的情況。如私營墳場欲存放流產胎,可向署長明文反映其意向及安排。政府會基於人道立場及顧及相關法例要求後,作出正面處理。
不過,食衞局沒有回應可如何處理不足24周流產胎的火化或土葬安排;換言之,不足24周流產胎的身後事仍然未有標準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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