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工人四度非禮11歲養女,並恐嚇養女不能向外透露事件,否則會打她。最終工人妻子撞破其淫行,大義滅親報警。工人早前認罪,向心理學家自言犯案是受兒童色情物品影響,更指曾向養女透露自己性興奮,養女沒有拒絕之餘更作出配合。法官昨指被告毫無悔意,利用養父身份犯案,令養女及妻子大受打擊,判監4年4個月。
醫生指非孌童癖
法官透露,精神科醫生認為67歲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亦非孌童癖,但未能控制性慾。法官斥責被告身為案中女童X的養父,本應關心她,卻違反信任,利用身份犯案,當中更涉恐嚇,令事主和妻子大受打擊,出現自殺傾向,案情比同類案件嚴重。
案情指,任職滅蟲工人的被告於10年前在內地結婚,3年後收養案中女童。妻女翌年移居香港與他同住深水埗單位。被告於前年聖誕至去年11月間四度犯案,其中一次更脫掉褲子並以陽具磨擦養女陰道。
案件編號:DCCC3/17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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