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就回購股份申覆核

無綫就回購股份申覆核

【本報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年初宣佈擬斥資42億元回購股份,早前證監會授予有條件清洗豁免,即必須在外資股東投票權沒有按《廣播條例》被扣減之下,獲股東大多數贊成通過。明言會提覆核的TVB,昨入稟高院指證監決定越權,凌駕及繞過《廣播條例》,要求法庭撤銷相關決定。

指證監越權設條件

申請人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答辯人分別是證監會及其轄下的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入稟狀指TVB今年1月宣佈擬斥資42億元,以每股30.5元回購1.38億股份。
分別持有26%及3.9%TVB股權的Young Lion Holdings Limited及方逸華女士表明不會出售股份,則回購使兩人的持股量逾43%;根據證監會守則,若超過30%,則兩人需強制全面收購公司餘下股份。
為避免全購,TVB申請清洗豁免,稱這是市場慣常做法。最終委員會授予有條件清洗豁免,即必須在外資股東投票權沒按《廣播條例》被扣減下,獲股東大多數贊成通過,並指有關豁免是否應獲批准,不應交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另行表決。TVB指委員會決定等同容許外資股東同股同權,有關決定凌駕及繞過《廣播條例》。TVB指本月曾去信委員會要求終止該決定遭拒,Young Lion曾考慮減持股份至回購後持股量不多於30%,最終告吹。TVB強調非要求法庭向其批出清洗豁免,但應由委員會及股東作決定。
案件編號:HCAL250/17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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