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倡領養前驗身

大律師倡領養前驗身

【本報訊】近年不少市民從志願機構領養動物,但雙方只講信字,其後或因照顧問題引發爭拗。大律師陸偉雄指,疏忽照顧動物致傷病甚至死亡,可能觸犯虐待動物罪,他建議志願機構在有市民領養動物前,應安排動物到獸醫診所進行詳細健康檢查,記錄當時健康情況,由獸醫作為獨立證人,日後若動物健康轉差,亦可以此作根據。
陸補充,志願機構亦應與領養人訂立詳細領養條款,包括領養人如因健康、工作轉變或疏忽照顧引致相關動物健康受損,志願機構可收回動物,並設立嚴謹審核制度,調查領養人是否合適,領養後亦需家訪跟進動物情況。
漁護署指鼓勵市民領養動物,現時會從被遺棄或無人認領動物中,挑選性情溫馴及健康動物,交署方認可的16個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當中包括貓、狗、兔、龍貓及龜等。
■記者李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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