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五名涉掟磚持樽男子被控暴動一案,昨在區院續審。案中第三被告陳紹鈞(圖)出庭自辯稱,自雨傘運動後,他習慣每逢預計有警民衝突的事件發生,都會到現場拍攝做紀錄,他所拍的片段曾助被指襲擊藍絲的女子洗脫罪名。陳澄清當日到旺角就如「a fly on the wall」(牆上的蒼蠅),只是旁觀者,沒有掟石及沒有參與非法集會。
曾拍片為女子洗脫罪名
全職在家照顧小朋友的陳紹鈞(48歲)稱,他自2014年底至去年2月被捕前,當有如光復上水、梁振英落區等社會事件,他都會到場拍攝,拍下逾2,000段短片。除向網媒提供短片外,女收銀員王清華被指於2015年在旺角襲擊一名藍絲漢,陳亦為王提供片段,終助王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陳稱去年2月9日案發當天凌晨2時多,他已在旺角拍攝,直至早上7時到豉油街附近,但當時已收起攝錄機。警方之後突然推進,他轉身跑後不久,便遭警員推落地及打大腿幾下。他當時兩度大呼「光明正大」,陳昨稱無掟磚,他沒有做錯,當日僅以旁觀者身份到場觀察。他當天拍下18段片,部份遭警方撿取,用作另一案件的證供。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860/16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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