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2月當《基本法》正式定稿時,中共元老、一國兩制總設計師鄧小平特地在人民大會堂會見全體草委向他們講話。講話只有100字左右,但從鄧小平親自現身肯定《基本法》草擬完成可見他對這部小憲法的重視。在短短的講話中,鄧小平盛讚《基本法》是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認為它不但是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基礎,對第三世界及全人類的未來都有意義。
鄧小平提到的歷史及國際意義顯然有多重意思。其一,《基本法》是中國透過嚴謹程序及詳細法律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的創舉,解決了棘手的主權轉移問題;其二,鄧小平期待國際社會未來也能參考有關做法,以和平、有序、互諒互讓方式解決紛爭。
可惜才不過四分一世紀,鄧小平的徒子徒孫(第五代領導)已忘記了老祖宗的遺訓,忘記了《基本法》的初心,對《基本法》來個「二次創作」,把沒有的內容及意思強加進去,並想透過竄改法律原意加強對香港的控制,收窄兩制的空間,破壞香港原有的制度及優勢,完全是數典忘祖。
上周六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的發言就是典型例子。根據他的說法,北京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中共與香港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而不是分權,不容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權力。張德江又強調香港不是三權分立,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他還說,要將學習掌握《基本法》的水平,作為特區評價和任用公職人員的重要標準;又指北京對香港法律有甚麼備案審查權。
「備案審查權」恐變黨大於法
張德江這些說法明顯背離《基本法》的初心及構想,跟以法律、確當程序處理一國兩制問題(包括磨合問題)的原則背道而馳。先看甚麼法律備案審查權。這個概念或說法在《基本法》諮詢及草擬過程中從未提出過,甚至當年最左、最強硬的中港草委也沒敢說要審查香港本地通過的法律。而《基本法》提到的只是違憲審查權,即通過的法律有沒有違反《基本法》,是一種法律的審查而不是政治上的審查。要是北京有甚麼備案審查權,意味她可隨時按政治需要、目的審查及推翻香港法律,那香港的法治還有甚麼保障,《基本法》賦予香港的立法權豈不是有名無實!
至於說中央與香港是授權關係而非分權關係本來不算錯,但授權的意義及基礎跟張德江說的不一樣。首先,解決香港前途問題有兩個基礎,其一是中英聯合聲明,其二是《基本法》,兩者同樣重要,不能偏廢。可以說,香港現行的制度包括香港得到的授權既來自中英簽署及由聯合國確認的國際條約,也來自《基本法》,不能片面強調北京這個授權來源而無視國際條約對香港制度的保障。
更重要的是,《基本法》對香港的授權有清楚的界定及50年時效,不能隨便改變,更不能隨北京的政治風向、需要而改動,不然就完全否定了法治的精神及《基本法》原意,令香港陷入「黨大定法大」的死胡同,甚至變成黨大於法,無法無天。試想想,要是《基本法》隨時按北京意旨改動意思,那《基本法》根本沒有甚麼歷史、國際意義,變成一個欺騙港人及國際社會的假局。這不是把老祖宗鄧小平的遺訓丟到九霄外嗎?
無視高度自治權利 賊喊捉賊
至於說香港拿高度自治對抗中央更是「賊喊捉賊」。香港市民近年不斷強調捍衞高度自治及香港原有制度資產絕不是因為對抗或挑戰中央,而是因為北京以西環之手不斷蠶食香港自治範圍的權力,不斷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既包辦選舉又變身第二管治團隊,連政府議案、法例也由西環負責拉票,官員、建制派議員則經常被傳召到西環聽訓,接受中聯辦官員的指示。正是在北京不斷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下,港人才奮起反抗,以行動、言論捍衞《基本法》賦予的權利。這怎麼能算錯呢?
張德江及北京若真的希望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不走樣變形,他該好好來個自我檢討,反省為何他的港澳領導小組視《基本法》及高度自治如無物,而不是對受害人二度加害!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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