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地NGO欠監管 地署認分工不清

批地NGO欠監管 地署認分工不清

【本報訊】審計報告批評,政府有14幅批予慈善機構的免地價及優惠地價的用地中,部份准許用作宿舍用途,有機構卻利用宿舍用地,以商業形式營運酒店設施。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昨於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回應,會檢討慈善機構以免地價營運宿舍或賓館的做法,並要求提交賬目以確保利潤用於非牟利服務。審計署署長孫德基認為,政府對何謂分派利潤,及利潤是否用得其所的處理方式須檢討。
審計報告亦揭露,11幅慈善機構用地的地契中,有一間機構的契約同時列明不可分派利潤,契約於1988年以象徵式地價1,000元批出,承批人須向地政署提交賬目。但署方直至2011年收到投訴,才要求承批人提交賬目,議員質疑其間利潤不得而知。

或加不可分派利潤條款

甯漢豪指署方有向承批人跟進,但承認地政部門間的分工不清晰並存在灰色地帶,署方已制訂指引並檢討賬目監管的做法。甯續稱,1959年文件指明,利潤需用於土地承批人所提供的服務,但現時很多個案無具體列明條款不可分派利潤,卻有列明非牟利性質,甯指將來加入不可分派利潤條款會更清晰。稅務局局長黃權輝則指獲免稅的慈善機構可經營商業服務,審計報告中的兩個個案有營運商業服務包括幼兒中心,但所提供的服務不違原定機構宗旨則無問題。
■記者:梁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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