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收傳票作供女證人襲警緩刑 夫判囚

不願收傳票作供
女證人襲警緩刑 夫判囚

【本報訊】警長上門向一宗配音員欺詐案女證人派發證人傳票,但被她及丈夫批踭打胸,兩夫婦否認襲警罪,辯稱警長關電力大掣挑釁在先,但裁判官昨不接納有關說法,裁定兩人罪成。裁判官明言須保護警員,判她入獄1個月,但准緩刑18個月,其夫則判監1個月,更拒絕他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戴國輝

女證人與丈夫昨被判襲擊派傳票警長罪成。 李家皓攝

被告夫婦是黃文漢(52歲)及曾淑蘭(51歲),二人否認於去年10月2日在中環住處內襲擊警長余政賢。案情指曾是欺詐案證人,她已跟警方錄取口供,該案其中一名被告叫「嚴慧蘭」,去年9月開審。曾預計於10月11日出庭,因負責派票的警員9月離職,改由警長余政賢派票,他亦需出席欺詐案聆訊。余於去年9月26及27日兩訪她的住所,但找不到她,遂透過WhatsApp傳送證人傳票副本給她。余供稱,他要派50多張傳票,10月2日當天他休假,「OT」再上門找曾,沒人應門,但單位傳出人聲,他遂坐在梯間。他稱第二次按門鈴後,兩被告先後衝出,對他批踭打胸,他於是大叫「襲警」。辯方否認兩被告襲擊警長,反指警長關上兩人住所電力大掣,並不斷將曾的名字叫錯做「嚴慧蘭」。

官斥誠信差劣

暫委裁判官梁榮宗裁決時指,警長經常出席該宗欺詐案聆訊,叫錯名字的機會不大。警長為派傳票而三顧民居,他根本無權入屋,需曾合作,得到她簽名確認才能完成工作,故不信辯方所指,警長會施詭計干預大掣及強行入屋。此外,兩被告雖稱警長關上大掣,但他們並無親眼目睹,亦不信接報到場增援的警員會用警棍幫手重開大掣。
曾淑蘭承認收到傳票副本的短訊,但辯稱以為是騙徒所為。裁判官直斥她說謊,指她不想收傳票及到法庭作供,顯示她不想說真話,誠信差劣,兩夫婦站同一陣線,黃支持妻子不收傳票的決定及一同襲警,裁定兩人罪成。
辯方指黃從事印刷業,曾在慈善機構任文員,育有一對子女,曾後來就詐騙案作供兩天,望能輕判。
案件編號:ESCC5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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