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作家林奕含疑遭補習名師陳星誘姦案餘波未了。台灣立法院昨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案,規定補習班應披露負責人及教職員工真實姓名,若獲知有性侵、性騷擾等有通報責任,並增訂相關罰則。
三讀通過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案定明,補習班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時都應披露真實姓名。補習班相關人員若獲知有性侵犯、性騷擾等應向地方教育局處通報。若有不實廣告、沒披露真實姓名、未陳報教職員名冊、沒依規定通報或拒絕檢查可罰5萬至25萬元新台幣(約1.3萬至6.5萬港元),經糾正、限期改善又沒改善者可按次處罰。
林奕含曾號召受害者聯絡
另外,未來外籍教師要繳交所持護照國家的良民證,否則不能獲聘。立委柯志恩說修法是回應社會期望,加強短期補習班監管,維護學生安全。
立委林俊憲昨公佈林奕含2014年曾在台大批踢踢以賬號ooutputt(小杯)發文,號召受害者站出來。「小杯」當時標題《[爆卦]X心補習班不倫》的文章寫道:「過去我跟某高中補習班名師『在一起』一段時間,『那個人』已婚,有小孩,鄉民看到這裏可能很想開噓,小三就是犯賤,鮑鮑換包包,但從來不是那樣……」她懇請其他受害者與她聯絡,稱即使勢單力薄也願一起打倒這些狼師,更附上「不自殺聲明」。底下有留言鼓勵她,但更多是質疑和嘲諷:「當小三都可以講得理所當然。」「兩情相悅『在一起』還有甚麼好爭執的?」林俊憲感嘆當時若獲重視,林奕含就不需以死引起各界正視。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