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與另外6人被控煽惑和作出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轉介區院審理,部份被告透過法律代表再提出,考慮申請將案轉交由陪審團裁決的高院,盼法庭押後聆訊以作研究。惟裁判官陳炳宙稱只能按控方要求頒令,沒酌情權,且再拖延亦無意義,即使辯方求公義,但「延誤執行公義無異於拒絕給予公義」,拒辯方申請。案件將於下月15日在區院提訊。
陳健民:認罪與否需時研究
陳健民庭外稱,是否認罪或抗辯要考慮3方面,即指控是否合乎事實、罪名是否合適,及他們決定會否影響其他人行使公民權利。陳指控方證物包括他們文章言論,若因此入罪,或影響其他人言論以至集會自由,故需時研究。戴耀廷指台北早前判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22人無罪,案件與本案類同,本案重要性大,影響全球如何看公民抗命。
控方昨按《裁判官條例》,申請將本案轉介區院,又謂根據案例,控方有權決定審訊地點。代表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4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稱,被告或會就控方決定提司法覆核,但要先詳閱控方文件並與眾被告商討。李謂控方花兩年多時間搜證及準備,亦曾獲准押後聆訊,反觀辯方要短時間內倉促審閱大量控方文件並不公道。惟裁判官最終拒絕辯方押後申請。
案件編號:ESCC993/17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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