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同性配偶不獲福利裁歧視 政府限期前提上訴

公僕同性配偶不獲福利裁歧視 
政府限期前提上訴

【本報訊】與男友於新西蘭註冊結婚的同志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不滿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拒絕他申領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兩局決定,上月底法庭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歧視。政府考慮近一個月後,昨在上訴限期屆滿前一天提上訴。有團體批評政府未檢討現時政策是否歧視卻先提上訴,做法極不可取,感慨台灣日前才宣佈不允同性婚姻屬違憲,一岸之隔的香港仍有人辱罵同志,反問:「政府幾時先肯立法保障同志免受歧視?」
記者:蘇曉欣

案件上訴的28天期限於今日屆滿。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再作評論。

平權組織批評極不可取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何君堯、周浩鼎及多個民間組織於本周二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就本案裁決提出上訴。梁美芬昨對政府提出上訴感高興,重申反對香港同性婚姻合法化,認為如有同性伴侶在外國結婚,在港亦可享有配偶福利,不但與現時香港婚姻制度存在衝突,亦十分荒謬。彩虹行動發言人岑子杰則批評香港政府與建制派議員態度保守,歧視同志情況嚴重,並指政府未先檢討內部政策便提出上訴,做法極不可取。
申請人梁鎮罡(Angus)於2005年認識同志伴侶Scott Paul Adams,兩人於2014年4月在新西蘭結婚。梁同年去信公務員事務局查詢能否獲得醫療和牙科等配偶福利,惟局方指《婚姻條例》下婚姻應是男女締結,故拒絕批出有關福利。之後梁欲與伴侶合併評稅獲取已婚免稅額,但網上報稅系統阻止他輸入配偶為男性,稅局解釋《稅務條例》只認可異性婚姻。
梁事後入稟高院挑戰兩局決定,法官上月28日頒下判詞,認為公務員事務局因梁不能在港與同性伴侶合法結婚,而拒絕向梁提供配偶福利,屬間接歧視梁的性傾向,並下令本案命令於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
至於稅局,法官認為《稅務條例》定明只接納異性婚姻,梁的同性婚姻的確不符法例定義,稅局並無錯誤解讀,頒令梁挑戰稅局的決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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