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體育學院一名來自內地的前乒乓球教練,前年遭一名未成年學生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學生指教練藉訓練向他施襲和非禮,而體院作為教練僱主同具責任,因此向兩人索償。案件昨日提訊,庭上透露索償額一度高達4,400萬元,之後大幅下調至2,200萬元。
指遭襲擊及非禮
該學生由母親代為入稟,控告前教練曲彬於2012年3月12日在沙田源禾路體院地下襲擊及非禮原告,體院為次被告。
原告昨申請修改狀書,指早於2010年已遭曲施襲及非禮,事件對原告造成精神及心理損害,要求呈交精神科專家報告。
體院一方則指曲彬早於2012年離職,原告仍然將所有針對曲的訴訟文件送交體院,另反對原告呈交精神科專家報告。
體院揚言有證據顯示原告沒有任何精神損害,而且原告所追討的2,200萬元從來沒有提及因精神或心理損害導致的損失。
原告確認文件從沒成功送遞予曲,而曲正身處內地,聆案官遂押後案件,待原告先處理派送文件事宜。
案件編號:HCPI235/15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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