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櫃強姦案】
【本報訊】售貨員涉躲於前女友家中衣櫃,待對方返家後兩度將她強姦,案件昨在高院續審。被告胞兄任辯方證人稱女事主報警後致電向他道歉,指本來只想嚇一嚇被告,豈料「玩大咗」,又稱原想改口供救被告,但警方得悉後即表示會告她妨礙司法公正。胞兄指女事主為免被捕,遂要求他刪走以上的通話記錄及訊息,他於是照做,直到審訊前一、兩個月才將此事告知辯方律師。
指事主原想改口供
從事資訊科技行業的胞兄陳卓文(31歲)供稱,被告陳俊文(29歲)被捕翌日、即前年10月17日收到X的電話,對方主動向他道歉,指被告「唔知做咩事,佢同差人認晒,認咗強姦我」,又稱因怕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而沒改口供,感自責內疚。陳當時沒追問詳情,亦承認一直沒將此事告知警方或被告。
控方盤問時質疑陳說法,指被告是其胞弟,他不但沒將如此重要訊息告知警方,更聽從X指示刪除通話記錄及短訊。胞兄僅回應「幫理不幫親」。
控方續指現今科技發達,訊息刪除後可修復,胞兄表示不知道。法官聞言反問「你做IT㗎喎」,胞兄亦重複稱不知道。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87/16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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