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本周一次過拘捕20多名Uber司機,顯得雷厲風行,但首次拘捕Uber司機約年半前,相關官司仍在上訴中。Uber是否符合現有法律的問題,筆者認為應留待法院解答,但有需要先探討,的士發牌制度訂立之初嘗試解決怎樣的問題?科技隨時代發展到了今天,相關法律還是否能妥善解決當初嘗試解決的問題?的士發牌制度是否符合政府發展智慧城市的長遠政策?
資料顯示,在1964年前,香港的士服務由八間公司經營,由警務處發牌。到1964年,政府以招標方式發牌,每年增發數百或千多個牌照,但自1994年後,只進行了兩次公開招標, 1997年以後就沒有發過新牌照,1.8萬多個的士牌的數量一直凍結至今。
在六、七十年代,的士發牌制度有其需要,可以解決當時白牌車收費不透明、冚旗揀客等問題。政府發牌初期容許白牌車車主購買的士牌,對固定收費、統一外觀等進行規範化,以當時的科技發展來說,可有效解決某些問題,並為市民提供舒適及快捷的點到點服務。
但時至今日,的士發牌制度顯然已非處理上述問題的最佳方法。就以統一固定收費來說,引入之初是以最簡單的方法定價以減低市場上的混亂資訊,但固定收費有明顯的缺點,就是不能按市場供求調節。乘客在上班下班或下雨天的繁忙時段,永遠一車難求,但在其餘時間則是滿街空車。其他國家的的士行業有種種方法去調節價格,例如新加坡或東京,在某些時段都會收取附加費以調節供求。但這些方法都不如手機應用程式所引入的動態定價(Surge Pricing)來得更有效率,它能夠在數分鐘內,按各個地區的實時供求定出價格,以最高的效率調節供求。而且收費能夠做到在召車時已確定,透明度比到達目的地才報價的的士更高。
另一方面,手機應用程式引入評分機制,如司機表現不專業,乘客可以透過評分機制反映,相關公司會作出跟進,最嚴重會停止相關司機接單。對比起遇見不專業的的士司機,冚旗揀客無日無之,市民也可說是投訴無門。
坊間有一種說法,指欠缺規範的手機召車服務會加劇路面擠塞,但外國已經有研究顯示該說法未必正確。事實上,香港欠缺車位,養車成本高,成熟的手機召車服務能夠減低市民養車的誘因,從而減低私家車數目及車位的需求。再者,近年國外手機召車服務已主力發展併車服務(Car Pooling),進一步減低路面擠塞。
政府不需考慮牌價升跌
事實擺在眼前,六、七十年代所訂立的的士發牌制度不再符合現今的社會需求,與政府近年積極推廣的智慧城市更是背道而馳。筆者懇請政府立即檢視相關法律,為手機召車服務合法化開綠燈,與其他國際城市看齊,照顧市民及遊客便利乘車的需求。
另一方面,打破的士牌數量限制,避免的士司機被車主及車行剝削,最終亦能改善前線從業員的生計。筆者希望,政府任何交通政策的改變都不需要考慮的士牌價的升跌,因為的士牌是純粹的投資產品,持有的士牌的牌主是純粹的尋租行為,對社會生產完全沒有貢獻,投資產品價格可升可跌,政府並無任何責任維持的士牌價在任何水平,的士牌理應在手機召車服務合法化後慢慢被市場淘汰,完成其歷史任務。
賀穎傑
前線科技人員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
【回歸二十年】專頁: 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