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學民思潮成員黃之鋒和黎汶洛在2013年國慶日升旗禮上,默站和高舉手勢支持「全民提名」普選,其間遭民政事務總署派員從社區團體專用區域拉走。黎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署方侵犯自由,高等法院昨裁決黎敗訴,指覆核毫無理據,認為黎當日譁眾取寵,唯一的效果只是耗費大量公眾資源進行今次訴訟,下令黎支付懲罰性訟費。
現為香港眾志成員的黎汶洛(22歲)回應稱正與律師商討,不排除會上訴,現時法援會全額支付其訟費。事發當日早上黎汶洛和黃之鋒等人獲准進入灣仔金紫荊廣場,二人在播放國歌時默站和做手勢。黃在社區團體專用區接受訪問時,民政事務總署要求兩人返回公眾區,兩人拒絕,署方遂派員拉走他們,開始升旗時二人仍在社區團體區邊緣。
官指無權在該處示威
黎質疑署方侵犯人身自由,法官周家明則指署方有權用合理武力,阻止任何人非法入侵場地或妨礙署方執行合法職務。法官指署方人員在黎和黃口頭挑釁下仍相當克制,若說署方用不合理武力是完全違背事實。此外,升旗禮應保持莊嚴,兩人當時已引起旁人指罵,而儀式時間緊湊,署方行動屬合理。法官又指黎和黃無權進入社區團體區,根本無權在該處示威集會,署方沒侵犯他們的表達和示威自由。署方亦沒禁止兩人做任何手勢,只是要求他們返回公眾區,事實上兩人成功做出了計劃好的手勢。
法官說,其他參加升旗禮的人也擁有集會權利,惟他觀察到每當有人挑戰政府,人們會傾向只關注挑戰者的權利,忽略其他人亦受保障。法官指香港是多元社會,任何人都應顧及他人權利,包括擁有不同意見的權利。
案件編號:HCAL183/13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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