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例罰款加價或分拆處理

交通違例罰款加價或分拆處理

【本報訊】政府計劃提高交通違例定額罰款50%遭到強烈反對後,建議降低加幅至25%,但立法會仍拒絕收貨。政府同意再讓步,積極考慮將違例罰款加價分拆處理,先增加引致擠塞罪行的罰款,包括禁區上落客、黃格及巴士站停車等。公民黨議員譚文豪認為,各類違例泊車罪行性質不同,不應一刀切提高罰款,計劃提出修訂,改為按罪行輕重有不同級別罰款。

議員倡按嚴重性罰款

審議交通違例定額罰款加價的法案委員會昨召開會議,各黨派議員均指出,政府雖建議將罰款加幅由50%降低至25%,但仍不可接受。議員認為,要解決違例泊車問題,警方應針對黑點加強抄牌及拖車,同時解決車位不足問題,而非只靠提高罰款了事。
政府建議提高定額罰款涉及兩條法例,分別是第237章共21項有關各類違例泊車的罪行由320元加至400元;及第240章6項引致擠塞的罪行,包括禁區上落客貨由480元加至560元,以及黃格停車、U字形轉向、巴士站停車等由320元加至400元。各黨派議員均認為,政府不應一刀切提高所有不同罪行的罰款,建議政府分拆處理不同罪行。
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羅翠薇表示,交通違例定額罰款已23年無調整,阻嚇力被通脹削弱,為回應議員及公眾意見,政府已調低加幅,希望盡快行出一小步。若法案委員會一致同意,政府會積極考慮將提高罰款分拆處理,即先增加第240章6項引致交通擠塞的罪行的罰款;但第237章有關違例泊車的21項罪行,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立法原意是罰款須劃一,現時是320元,若提高至400元,須全部一致提高,不能分拆處理。目前違泊猖獗,法例不應縱容違泊,為犯法行為提供藉口。

政府被指「好似講價」

譚文豪指出,政府就提高罰款進退失據,「好似講價咁」,遇反對就跪低,無全盤計劃。第237章各項違泊罪行各有輕重,「有啲罪行係抵死,泊喺斑馬線、交通島,罰重啲都應份」,但一般違例泊車不應加價。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亦認為議員有權修訂,所以他會就第237章提出修正案,令不同罪行有不同級別罰款,交由立法會主席裁決是否接受。
■記者麥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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