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警或擴控罪範圍告營辦商

大狀:警或擴控罪範圍告營辦商

【本報訊】法庭去年1月及今年3月,先後裁定7名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罪成,判罰款及停牌一年,當中有5人正在上訴,如今在上訴期間再有Uber司機「中蛇」被捕。有律師不排除警方有機會就控罪擴大範圍至檢控Uber營辦商。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一般法律原則,辯方就定罪申請上訴,可先後入稟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審訊年期以數年計,不排除警方為免Uber司機在案件上訴與審訊之間的定罪真空期如常收客取酬,因而再採取放蛇行動殺一儆百。

細則列明招攬者同樣犯法

他續稱,法例列明除非獲運輸署署長批出客運出租車營業證,任何人不得載客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載客取酬,若警方正式落起訴涉案司機非法載客取酬,不排除根據法例細則內列明任何人不得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車輛以出租或載客取酬,進一步將檢控對象範圍擴大至Uber營辦商職員,以收打擊之效。若任何人或機構干犯以上罪行,首次定罪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則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
但他重申,警方是否檢控案中被捕人士仍需諮詢律政司意見,包括上訴案件被告推翻原審機會、證據是否充份等因素。
■記者張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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