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英殖時︰李國能任首位終院首席法官

回到英殖時︰
李國能任首位終院首席法官

【97年5月24日】
香港回歸後,終審法院成立,李國能是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任13年經歷3次人大釋法。他離任前最後一次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強調香港司法獨立極其重要,跟行政和立法機關互相制衡,確保其運作符合《基本法》,保障市民權利和自由,「這些基本權利和自由正是香港制度的精義所在」。
《中英聯合聲明》列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以《基本法》作為憲制性文件,法律制度沿襲港英時的普通法體系,毋須跟從內地的大陸法體系,並設終審法院,取代殖民年代的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成為特區政府最高的上訴法院。1997年今日,臨時立法會通過支持委任時任高等法院暫委大法官李國能,出任首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任內歷三次釋法

李國能處理過多宗爭議官司,如2004年裁定政府灣仔填海工程違法、2006年駁回裁定領匯(現稱領展)上市合法等。李國能任內經歷3次釋法,影響最深遠是居港權案,1999年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擁有居港權,觸發港府首次尋求人大釋法,推翻判決。
2009年9月,李國能突然宣佈提早退休,翌年離任。他在告別儀式上曾說,法官的本份是依法斷案,無懼無偏,相信在一國兩制下,可維持司法獨立,繼續維護市民權利和自由。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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