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地產經紀發現男友租用的葵涌南華工業大廈隔鄰單位丟空多時,竟爆門霸佔單位居住。其後單位代理人上門發現被人換鎖,擺放在內的物品被棄置失蹤,報警求助。女經紀被控爆竊罪受審,但三度撤換法援派出的大狀,最終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被裁定罪成,判囚兩年半。
區院法官郭啟安昨稱,被告廖雪芬(50歲)沒有就事件解釋,從頭到尾不承認責任無悔意並拒絕求情,更表明會上訴。法官表示被告可再聘法援律師,但不希望她又隨意撤換律師,浪費公帑;被告反駁稱換律師只因「絕對係因了解而分開」。法官昨特意傳召單位代理人陳文邦出庭,講述失物價值。事主指失物包括年少時做暑期工賺錢買來的相機,以及父親和外父的遺物如郵票簿。法官下令被告賠償5,000元。
案件編號:DCCC692/16
■記者楊家樂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
【回歸二十年】專頁: 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