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狗交須包容? - 陶傑

人狗交須包容? - 陶傑

西方先進國家如左翼歐洲,亂倫已經合法,或政治正確,不准稱帶有極右法西斯歧視意味的「亂倫」,只須父女、母子、兄妹、姐弟,雙方同意,都可以合法「直系近親交殖」,生下來的智障子女,不怕的,社會福利,有納稅人供養。
香港是「國際都市」,豈可不「借鑑」,香港也開始有知識份子把玩「亂倫正名化」、「亂倫合法化」的「理念」,準備為此一「弱勢族群」發聲,爭取平權。
兄妹和父女性交,據說只須「不侵犯第三者權益」,雙方同意,亦人間大愛之一,應予包容。
在邏輯上,如果亂倫可以合法化,在整個大愛左膠的平權論述之中,則所謂人獸交,我看不出有任何繼續歧視、標籤,以及予以法西斯式刑事打壓的理由。
香港曾有一中年無業男子,被發現在山郊處幹一隻母狗。好事者報警,「獸交漢」被捕上法庭,慘遭香港華文傳媒記者追拍欺凌。該男一面蒙面奔跑,記者大群在後追趕,令我想起電影「鋼琴戰曲」裏的納粹坦克,不斷追着一個慌懼奔逃的猶太人連連開炮的殘酷場面,我心中講英文:Oh my God。
「獸交」會不會跟「亂倫」一樣,將人權「污名化」?以女性主義角度,女性有權選擇一頭雄性動物,不論馬、鹿、犬進行性交。一個女人跟一隻公狗造愛,公狗肯定喜歡,因為這頭畜牲有生理反應,而且有高潮。相反,一個男人幹一隻已經成年的母狗,根據大愛左翼論述,必須證明該頭母狗處於「弱勢」,並在不情願之下,意志受到壓抑,亦即該母狗,遭到男人以霸權方式強姦,才可以算是有罪。
這樣就要有獸醫報告、警員作供時形容該母狗當時的吠叫聲是帶着憤怒還是哀傷,再由陪審員決定。陪審員必須事先宣誓:「我信奉大愛包容,我厭惡Donald Trump,我對人和動物進行性交流,不帶任何右翼的傳統偏見」,以確保被告得到公正審訊。
世界是進步的,我看不出有一天一個女人不可以跟一隻公狗結婚,並合法收養子女的理由。看到這裏,你想作嘔?你只是一名極右民粹份子,哈哈,你這個拒絕包容的法西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