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操控亞視 王征罰款百萬

違規操控亞視 王征罰款百萬

【本報訊】《廣播條例》中以多種方法約束外資持有、獲取或行使對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表決控制權,控制權必須植根本土,讓通常居於香港的居民持有,因他們應較會以香港利益為依歸。當年亞視前主要投資者王征就因為涉不當干預管理,令亞視被罰款100萬元。
當年王征透過親戚黃炳均購入亞視52.42%股份,當時由於王征並非香港居民,因此通訊局要求他書面承諾不會實際控制亞視,才會批准股權變動。
其後通訊局調查發現王征一直違規操控亞視,違反《廣播條例》10.1條,結果其代理人盛品儒被勒令離職,亞視的100萬元罰款更裁定由王征及盛品儒承擔。

TVB或申覆核阻調查

如今曝光的文件顯示,黎瑞剛可能未有向通訊局披露其透過多重股東協議、實質為TVB揸弗人的身份。黎瑞剛實際上更有權委任多名董事入TVB左右行政,同樣涉嫌違反《廣播條例》。
不過,有律師認為是次黎瑞剛被「煮死」、或者被要求售股的機會相當微,相信TVB會以司法覆核證監會的裁決作為手段,藉以阻擋通訊局的調查,並以此拖延時間「做嘢」。他指出,案件拖延的時間或許數以年計,TVB於該段時間中,可能會進一步修改股東協議等。
他估計TVB不會輕易就範,「策略似係左閃右避,最後不了了之」,最壞情況「恐怕真相永遠都唔會知道」。
■記者梁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