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行合夥人10天內六度到同一間便利店偷竊朱古力等物品,他昨認罪,辯方求情指他與姨媽相依為命廿年,情同母子,年逾80的她前年跌倒後入住療養院,惟她表明「寧願了結生命,好過留喺療養院」,工作拍檔此時亦要求拆夥,他錯誤地藉不斷偷竊來紓緩壓力。
事後向精神醫生求診
被告張澤生(54歲)被控6項盜竊罪,昨承認4罪,另兩罪獲撤銷。案情指前年10月9至19日期間,港鐵火炭站一間便利店職員點算後發現有三文治及飲品不翼而飛,翻看閉路電視發現張偷走物品。張再犯時被捕。
辯方求情時指母親在張17歲時去世,父親數年後再婚,後來張於港大法律系畢業,1996年開始任職律師,同年他搬往跟姨媽同住。
辯方形容張與現年87歲的姨媽情同親生母子,姨媽前年暑假跌倒令頸部受傷。張為令姨媽得到妥善醫療照顧,送她進療養院,但她不習慣院內生活,希望回家。前年10月初,療養院人員發現她獨自如廁,擔心她再跌倒,建議將她綁在床上,令張陷兩難。另張為照顧姨媽,僅安排半天工作,律師行拍檔要求拆夥,患腦退化症的張父亦說跟妻離婚,每日致電張,令他不勝其煩。案發後張向精神醫生求診,獲診斷患適應障礙,有抑鬱徵狀,不斷偷竊來紓緩壓力。
辯方指張事後向精神醫生及心理專家覆診30多次,病情已好轉。裁判官頒令張賠償132.7元,另索閱其感化報告,准他保釋至本月31日判刑。
案件編號:STCC248/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