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內第三宗 料罰750萬元

月內第三宗 料罰750萬元

【本報訊】港鐵東鐵綫昨下午發生架空電纜斷裂故障,是短短一個月內第三宗涉及架空電纜的嚴重港鐵列車故障,按現行懲罰機制,昨列車延誤事件,料港鐵至少要罰750萬元。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郭家麒批評兩次事故均涉架空電纜,指現時港鐵有定期檢查架空電纜,他質疑現行維修機制是否失效,抑或電纜老化,望港鐵向公眾交代,同時斥港鐵高層失職未能有效監管。

變相納稅人付款

現時港鐵需遵從按「服務表現安排」的鐵路事故懲罰機制,就每次「在其控制範圍的嚴重服務延誤」,即列車延誤31至60分鐘罰款100萬,第2、3小時各加100萬元,至4小時罰款500萬元,之後每1小時(未足1小時作1小時論)加250萬元。郭家麒批評現時罰款機制「搵笨」,因罰款由港鐵公司支付,而港府是持有港鐵76%股份的大股東,換言之大部份罰款由港府支付,變相由納稅人繳付罰款,對港鐵毫無阻嚇作用。
■記者關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