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外勞事工中心發表了關於外籍家傭在僱主家內居住環境的報告,陳述香港不少外傭的惡劣居住狀況。他們當中不少沒有自己房間,只是睡在儲物房、工作室、廁所、廚房,有些甚至是睡在上述空間的櫃內。就算有自己房間,都有不少是環境惡劣(例如四呎高天台鐵皮屋)。
遇到這些情況時,外傭大都不敢投訴,因為擔心失去份工。就算她們提出疑問,僱主通常都不會有甚麼改變,或者說其實僱主的居住空間都很細小,所以根本沒有辦法。外籍家傭僱主團體接受英文網媒訪問時都是類似口吻,說如果家傭不滿意居住環境,可以找另一個僱主。
我很諒解香港有不少結構性問題,令到居住環境細小的中產都有聘用外籍家傭的需要。譬如說,相對於其他經濟發達地區,香港的日間託兒或安老設施嚴重不足,令不少中產家庭需要有人在家擔任看護角色。而因為香港衣食住行都十分昂貴,兩夫婦為餬口都要工作,沒可能讓其中一個全職照顧老幼。在這情況下,再加上法律上對外傭一定要與僱主同住的規定,部份外傭面對惡劣居住環境就變成必然發生的事。
在這境況下,僱主們需要問自己兩個問題。首先,就是提供給外傭的居住環境是否惡劣到不合法?如果連那個基本要求都不能達到,就真的不應聘請外傭。因為這是刑事罪行。
第二,如果外傭居住環境狹窄但尚算合法,僱主就有責任去確保外傭得到有尊嚴的待遇。我知道不少僱主因為受過或聽過個別外傭負面行為而對她們諸多限制、留難,包括不給她們家中鎖匙、收起她們護照、在工作上訂下工時或工序的苛刻要求。我更聽過一些叫人心酸的故事,例如不提供足夠食物或飯錢、以大小藉口扣起工資等。
外傭離鄉別井,犧牲照顧自己家人的機會來照顧我們的家人,來到香港後亦在與僱主的關係處於弱勢。她們不是來與我們「做人世」,而是來工作的,如果大家能建立親密的關係其實已經是額外的驚喜。對她們工作有合理要求是應該的,而如果他們品行上真的出了問題,嚴謹處理亦是在所難免。
但同時,請僱主們試想想:如果你們是外傭的子女,你們會想你媽媽在遠方被僱主怎樣對待?你們會不會想媽媽每日被呼呼喝喝,甚至受到毒打?每日工作16小時或以上,甚至連假期都不能放?不得到足夠食物、飲料?睡在儲物櫃內?不安全地抹窗?
總言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外傭是來香港有尊嚴地工作,不是來做奴隸。對於那些給外傭充份尊嚴的僱主,請你們繼續做好榜樣。至於那些苛刻的僱主,請你們回頭是岸,還你們的外傭一份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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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峰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