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句子是濫用了,譬如「豬一樣的隊友」。
不是每種關係都能叫做隊友,要有着理論上的平等地位,才能叫隊友。
例如你要做C朗的豬隊友,你起碼也要是皇馬的一份子,理論上你可以傳球給C朗,也可以向C朗要球。理論上C朗如果射失,隊友再豬也有權過問。關係是對等的。
但奴才是沒有資格叫自己做皇帝的「豬隊友」,關係不對等,皇上可以差遣奴才,但奴才沒有資格要求皇上。只有聽命、遵從,沒有過問的餘地。
所以「浩鼎門」事件,根本不是甚麼「豬隊友」事件,浩鼎沒有資格做狼英的「隊友」,他們之間沒有平等的關係。他只是一個奴才,一個被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的奴才,或者一張專門抹屁股的廁紙。
狼英緊張UGL對自己的影響,於是要求干預調查範圍,審察調查的字眼,盡量減少對自己的影響。這對於一個被告而言,實在是一種相當合理的爭取自己最大利益的行為。偷食然後抹嘴,怎麼也不能算是錯吧。
而浩鼎的角色,就是那個抹走偷食殘跡的一塊餐巾一張廁紙,沒有任何主動權,只是靜靜等待主人的召喚。究竟是抹嘴角還是抹鼻涕,完全被動,不加反抗,反正能夠服務主子清除污跡便是最大光榮。
你看那份修訂文件,浩鼎完全只能照單全收,不敢作任何自己的綜合修訂合併;特首辦怎麼來,他便怎麼收,也就怎麼交。
他不是議員,只是速遞員。或者他是一個配音演員,特首辦要求他研究《基本法》47條的立法原意,他便鸚鵡學舌照本宣科。他沒有自己的對白,只須用口,無須用腦。
民選議員,監察政府,服侍權貴,不愧是最可靠最有誠信的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