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港人帶氣槍到內地遭重判!廣州傳媒昨報道,2名香港水貨客替人帶貨物經福田口岸入境時,被查出攜有仿真槍,各判監7年。其中22歲就讀城市大學的霍X煒報稱收取500港元(下同)報酬替人帶「電子零件」到深圳,不料被查出為12支仿真槍,遭控走私武器罪判監7年;另一港男張X泰則聲稱收取400元替人帶玩具槍入境而惹官非。2人均提出上訴,等候二審。
記者:蕭宇
據悉,霍家住新界,是城大學生。本報昨向城大查詢,截稿時未獲回覆。據悉霍家境貧寒,常用課餘時間打工賺錢。根據霍的供詞,去年7月27日,何姓中學同學問他會不會帶貨賺錢,霍同意後應約到上水火車站接觸貨主,獲告知帶的是「電子零件」,帶貨費是500元,又被指示跟另外2名帶貨的人過關。
上訴待二審開庭
霍稱曾打開裝貨的背囊,看到「零件」用包裝紙包裹,但沒有拆開查看。他過關時被關員攔截檢查,被查出藏有13支疑似槍枝,經鑑後其中12支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霍因而被控走私武器罪。深圳中院一審時認定,霍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武器罪,而他是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遂在去年底判囚7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折合約2.26萬港元)。
報道稱,霍已提上訴,其辯護律師指一審法院對事實認定錯誤,霍確不知情其走私物品為槍枝,僅有走私電子產品的意圖,故其行為應只構成走私普通物品罪。一審時,辯方通過介紹霍賺外快的何姓中學同學經香港律師樓公證的《聲明》,以及2人的聊天紀錄等,證明霍受蒙騙。據悉,上訴已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正待二審開庭。
同樣報稱替人帶貨過關惹禍的33歲港男張X泰,於去年12月3日從福田口岸被查出帶有10支疑似槍枝及3件疑似槍枝配件,經鑑定後均為仿真槍,被控以走私武器罪。張稱當日貨主在粉嶺火車站附近,把兩包經包裹的物品交給他,他以為只是玩具槍,每包帶工費是200元。當晚10時許,他帶貨從福田口岸入境時被關員截獲。張聲稱不認識貨主,也不知仿真槍不能帶。今年4月14日,深圳市中院依走私武器罪判他入獄7年,罰款7,000元人民幣(折合約7,914港元)。張提出上訴,正待二審開庭。
逾1.8焦耳當真槍
根據內地公安部就「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枝」的規定,當其所發射子彈的槍口比動能大於或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真槍。類似的鑑定標準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台灣則是20焦耳/平方厘米;而內地的標準因太嚴而備受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