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狼狽為奸」這成語來形容梁振英與周浩鼎在調查UGL事件上的勾結真是再貼切不過。梁振英自2012年參選特首以來就被不少人冠以「狼英」的稱號,諷刺他的陰狠與「狼子野心」。「狽」是傳說中的犬屬動物,前腿特別短,要附在狼身上走動,不能自主活動。周浩鼎在UGL調查中正正依附配合梁振英活動,一起合謀干擾、扭曲調查的方向,以形成對梁振英有利的情況。說兩人「狼狽為奸」怎不是形神俱似!
再看兩人在「陰謀」揭發後的反應更是出奇的相似。梁振英固然一貫「賊喊捉賊」本色,不但堅持自己沒有錯,認定自己干預調查理直氣壯,更反過來要求立法會追究洩密者。
錯而不認 無視基本法
周浩鼎則是輕輕的說自己政治敏感度不足,做得不夠理想,但強調自己沒有違規沒有犯法,還以法庭上檢控與被告雙方也會見面確認事實為自己私會梁振英辯解。更重要的是,周浩鼎同樣試圖轉移視線,認為該追究把閉門會議內容洩露的人。有錯不認,諉過於人,狼與狽之間的合拍實在絲絲入扣。
可是,梁振英與周浩鼎「私會」再制訂文件影響立法會UGL的調查範圍、進度與方向真的沒有錯嗎?當然不是,兩人不但錯,而且錯得厲害。他們私會再合謀的行徑不僅無視《基本法》對行政、立法機關權限的規定,不但違反立法機關監察制衡的政治倫理,還可能有行為失當問題(已有議員及公眾人士向廉署舉報)。
先說梁振英。他收取UGL 5,000萬酬金沒有申報的風波廣受本地社會與海外關注,大家希望執法機關作嚴謹刑事調查外,也期望立法會可以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還原事件真相,澄清各項疑點包括梁振英有沒有涉及失當行為。好不容易立法會終於通過成立專責委員會全面調查事件,公眾自然期待梁振英及其他涉案人士能全面配合,公開作清晰交代。
誰知作為事件「被告」的梁振英卻選擇以走後門的方式「私通」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希望透過他引導委員會的調查方向,還可能讓他得到各種不公開的消息及資訊,方便他日後對委員會作供時有所準備。這種暗中擾亂獨立公正的調查不但毫不光明磊落,更視立法會依據《基本法》享有的調查權如無物。試想想若果特首能肆意干涉擾亂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的工作,打擊委員會的公信力,《基本法》列明立法會擁有的調查權力豈非形同虛設?
轉移視線 惡人先告狀
而且,成立專責委員會是要公正的追求真相,不受任何其他勢力包括特首左右。梁振英即使有需要表達意見也只能透過公開渠道向全體委員發言或提交文件,不可能也不應該以見不得光的方式影響個別委員。要是這樣也不算錯,那法庭被告私下拉攏個別陪審員為他助拳、收料也不能算錯了!
至於周浩鼎的錯同樣嚴重,同樣顯而易見。他是民選立法會議員,為市民選民制衡監察特首及政府,特別是涉及官員貪腐及行為失當問題更不能輕忽,必須全力追究。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收受UGL 5,000萬酬金沒申報的事件正正是要回應市民的期望,履行議會的監察職責。偏偏周浩鼎想的不是如何更有效發掘證據及事件的真相,反而背着委員會主席及其他委員私通受調查的梁振英,全盤接受梁振英的建議之餘更想把意見當成自己的意見,藉以隱瞞委員,到事敗被揭發才不得不承認意見來自梁振英。這種逢迎特首為先,置市民期望及公共利益如無物的人怎可能不是錯!這種暗中出賣立法會及議員信任的行為怎可能不是錯!這種違反誠信與操守的偷雞摸狗行徑怎可能不是錯!
更何況他連認錯也不願意,反而想把矛頭指向那些揭發他欺瞞市民、議會的人。這種「惡人先告狀」的行為怎能輕忽,怎能不追究到底!昨天有建制派議員建議解散調查委員會重組,我們認為這樣的建議只想轉移視線保住周浩鼎,絕不能接受。真正該做的是DQ周浩鼎,然後再全力調查UGL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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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