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多名港人在深圳因走私武器罪入獄,每次「帶貨費」不過數百港元。連同霍X煒、張X泰在內至今有3宗同類案件一審都被重判7年。眾犯案港人至今仍被關押在深圳看守所。
按內地刑法規定,走私非軍用槍枝2支以上不滿5支的,可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監禁;5支以上不滿10支的,處7年以上監禁。10支以上就屬情節嚴重,可處無期徒刑。
在多宗同類案件中,最受關注的是港人陳智勇,他在2015年帶仿真槍到深圳時在羅湖關口被拘,後被控走私8支仿真槍,火力達2.77焦耳/平方厘米至11.42焦耳/平方厘米,同年12月被判走私武器罪成立,判監7年。陳不服上訴,2016年9月獲發回重審。至今年3月20日,深圳中院重審此案,至今未有結果。
■記者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