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醉酒駕駛而被判緩刑兼停牌的辣蟹店店東,在取回駕駛執照8個月後再次醉駕,迎面撞向一名推着木頭車運送生果的七旬果欄工人,工人重傷不治。
店東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醉駕罪,辯稱因不想得失客人而應邀飲酒,他承諾以後不駕駛。法官斥店東在短時間內再犯案屬嚴重,判他監禁兩年半兼停牌5年,及上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求情指,被告李家強(42歲)年幼時已有聽力問題,只有中四學歷,但他勤力工作,開設食店養活妻兒,他身兼買貨、廚師及招呼客人多職。案發前因客人要他飲酒,他為免冒犯客人而應邀,結果犯下本案。
有5案底 辯方稱非壞人
辯方形容有五個案底的被告非壞人,被告感後悔並獲多名親友撰寫求情信,他明白死者已不能再與親友重聚。被告的案底包括傷人、盜竊及聘用黑工。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案發的馬路為直路,被告見到死者時已響按,根本能夠停車避免意外,但被告或因酒精而影響判斷。
案發於去年5月14日凌晨5時40分,兩騎警巡經油麻地警署附近時,見被告的私家車停在路中,地下散滿橙,被告向警表示撞到人。警員見死者朱勇明(76歲)躺在地上並吐血,送院後死亡。
被告進行呼氣測試,呼氣中的酒精含量是100毫升中有65微克酒精,約是法定22微克的3倍。
案件編號:DCCC1152/16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