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物業管理公司女經理替簽卡12萬元買美容療程的朋友女兒出頭,跟她到美容中心要求退款。雙方理論期間,女經理竟向中心職員自稱律師,「同你打官司我冇cost(成本)㗎」,更揚言出律師信。職員上網查看律師名冊揭發她冒充。女經理昨在觀塘法院認罪,裁判官指案件嚴重,罰款6萬元。
代友到美容院促退12萬
女被告劉嘉明(41歲)承認一項不合資格人士故意冒充律師罪,最高可罰款50萬元。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月入5萬元,受朋友所託愚蠢地仗義執言,沒金錢利益。
案情指一名姓黃女子於去年4月7日在涉案尖沙嘴的美容中心Ayurveda Beauty(阿育吠陀美容)簽卡購12萬元療程,同月24日她與被告及其他人上門要求取消交易,但職員拒絕。被告自稱律師後,職員感可疑,透過被告電話號碼在網上發現被告的facebook,而被告不在律師會名冊上,於是報警。警方翻看閉路電視,被告說:「其實我自己都係律師嚟㗎,我哋同你打官司我冇cost㗎,我屋企另外仲有人做大狀。」被告警誡下承認說過,指是想表達有律師追討。
案件編號:KTS4927/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