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2歲散工在一次聚會中扮醉要前女友送他回家,甫進門即強吻對方,更脫下她內褲以手指插陰道。散工早前在高院承認非禮罪,法官昨斥被告精心策劃,幾近企圖強姦。
被告判囚32月
官又透露事主案發後心靈受創,一度自殘,其男友從報章知悉事件後更將她拋棄,終判被告入獄2年8個月。
被告黃永傑於2015年7月21日在天水圍家中犯案。辯方昨呈上求情信指「受酒精影響,糊塗地把前女友當現女友看待」,惟法官反駁他只為減輕罪責,批評他有意圖引誘事主到住所犯案,非禮情節嚴重。 法官強調即使兩人曾有親密關係,被告不能藉此作為侵犯理由。
案件編號:HCCC79/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