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跟車工人的青年凌晨埋伏旺角海富苑的停車場後樓梯,手持𠝹刀打劫比她年長廿歲的聾啞洗車女工。他看到女工用手語示意無錢後,即強吻及非禮她,更逼她替他口交,並在其口內射精。他得手後用贓款召妓4至5次,翌晚被捕後承認犯案,他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4個月。庭上透露女事主事後害怕男人,常感污穢終日漱口,要接受治療。
記者:蘇曉欣
被告李家輝(25歲)未婚,僅有中二學歷,與父母同住,過往曾有一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的案底,求情稱曾任跟車工人,因被舊公司拖糧兩個月,山窮水盡才犯案。
利用事主弱點須加刑
根據女事主(45歲)上周為警方錄取的供詞,她事後害怕再到案發地點,被迫要到較遠及工資較低的地方打工,事件亦令她害怕外出及害怕男人,常感自己污穢而不斷漱口,終日感十分不安,需接受醫生治療,但礙於經濟原因至今仍未就醫。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很快已知女事主是聾啞人士,難於求救,遂利用此弱點先打劫、後非禮,明顯是加刑因素,而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犯案,亦令案情變得嚴重。法官判刑後叮囑律政司協助女事主,令她可獲社署協助並跟進。
案情透露,去年8月18日凌晨約4時,被告在後樓梯埋伏,一見女事主即從後抓着其頸,並手持𠝹刀要脅。被告搶去女事主的iPhone 6s,得知對方為聾啞人士後,即強吻及非禮對方,並示意對方除褲。
女事主脫褲後,被告得知對方正值月經,遂改叫對方蹲下為他口交。完事後,女事主曾拉着被告手央求他歸還電話,但被告沒有理會便逃走。女事主向保安求助報警,事後發現其頸部有一道1至1.5厘米的傷痕。
被告於案發後翌日晚上在旺角被捕,警誡下稱「我真係冇錢先咁做咋」及「一時興起先除褲叫阿姐幫我出火吹爆」。
被告表示,得手後便到旺角變賣電話獲4,500元,再去剪頭髮、吃晚餐及用了2,000元到香檳大廈召妓4至5次。他又指案發前一日與朋友聚會後,發現身上只剩下100元,銀行戶口又無錢,遂想到要打劫。
案件編號:HCCC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