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縱火案疑犯留醫3月不治

港鐵縱火案疑犯留醫3月不治

【本報訊】港鐵尖沙嘴站今年2月發生列車縱火案,釀成19人受傷,案中同時被燒傷的涉嫌縱火被告張錦輝(60歲),案發後留醫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逾3個月後,至昨日清晨5時許終因器官衰竭不治。有律師指基於控方不會向死人起訴的基本法律原則,律政司或會申請撤回控罪,終結案件審訊。
港鐵尖沙嘴站今年2月10日發生縱火案,涉案的張錦輝被落案起訴一項有意圖縱火罪,控罪指張錦輝在晚上7時許於由金鐘往尖沙嘴站行駛中列車的第一個車卡內,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屬於他和其他乘客的衣物,意圖損壞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損壞,並意圖藉損壞上述財產以危害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

張錦輝今年2月疑在港鐵縱火。

多處燒傷 器官衰竭

張事後身體多處嚴重燒傷,先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當時情況危殆,其後再轉送威爾斯親王醫院留醫。由於他一直無法出院,案件在2月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後,不斷押後,直至3月9日再訊時,張仍然缺席聆訊。張留醫逾3個月後,昨日清晨5時19分因器官衰竭宣告不治。死者任職保安員,與妻育有一子一女,其妻兒事後已搬離柴灣興民邨住所。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法律基本原則,死人無法就控罪抗辯,若被告突然身故,加上事隔3個月後,相信警方鑑證及化驗報告工作已完成,若所有證據均指向疑犯,案情並無新突破,律政司或會向法庭申請撤銷控罪,終結審訊。他強調,撤回控罪不等如無罪,只因疑犯身故後「死無對證」,因而撤回控罪。
縱火案中釀成19人受傷,除了被告以外,另有38歲台灣女遊客張欣茹情況一度危殆,直至她傷勢穩定後已返台灣就醫,港鐵事後捐出至少200萬元支援傷者家屬,其餘傷者已全部出院。
■記者劉柏麟、翁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