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於2014年被澳洲傳媒揭發出任戴德梁行(DTZ)董事時,與澳洲企業UGL簽訂協議,前後共收取約5,000萬元「分手費」,部份款項是在其出任特首時收取,但卻沒向行會申報。事件令社會各界譁然,梁振英卻堅稱事件沒有問題。數年以來,泛民主派在建制派阻撓下,幾經辛苦才於2016年底由梁繼昌與筆者共同發起,在立法會以20名議員呈請的方式,成立沒有傳召權的專責委員會調查。但建制派議員在委員會的表現着實令公眾失望,完美示範如何以技術理由拉布,近日更變本加厲,提出將今日的會議改為閉門進行。
梁振英自當選特首後,已被傳媒揭發他家中有僭建問題,但他卻玩弄語言偽術,聲稱購入大屋時僭建物已存在,指是自己疏忽,並無隱瞞,不涉誠信問題。其後再被傳媒踢爆UGL事件,梁振英又稱此事只是政治炒作,多番強調不涉利益衝突。他又自行演繹規矩,指行會雖有申報制度,但此類協議不需要申報,更辯稱簽訂協議時,自己不是行會成員,亦未當選特首,故不成問題。
除非崩口人忌崩口碗,既然梁振英如此振振有詞,又怎會怕公開事件詳情讓公眾討論,以釋疑慮,甚或還他自己一個清白呢?率先報道事件的《蘋果日報》就收到梁振英的律師信,有要求他們「收聲」之嫌。就連調查委員會成員之一的梁繼昌,也因為評論梁振英晉身全國政協副主席一事時,提及梁收取澳洲企業款項,可能「仍然接受緊廉署調查,甚至是香港或外國稅務局的調查」,結果沒多久又收到梁振英的律師信,指他言論失實,梁振英亦成為首位以律師信「兇」立法會議員,遏止就公共事務作出批評言論的特首。
立法會調查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沒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的傳召權,但建制派仍惟恐護主不力,竟然在專責委員會11名委員中,佔了7個席位,泛民成員卻只有4個,護主安全系數可謂前所未有。調查委員會甫開會即有建制議員不斷以技術方式消耗時間,對專業的立法會秘書處所草擬的職權範圍,提出多項雞蛋裏挑骨頭的問題,委員會至今開了三次會議,都未能釐定職權範圍!
其中一個荒謬例子,是建制派議員不斷糾纏一份由梁振英與UGL公司簽訂的合約範本文件是否真確而唯一的一份,認為在現階段列作附件不恰當。專責委員會的成立目的,正是要調查梁振英與UGL公司簽訂了甚麼合約、收益是否有申報、有否利益衝突、有否依法報稅,委員會在討論這份「合約」及作出判斷的同時,當然會尋找其他證據和新資料,確認「合約」的準確性才作出定論。怎可能在第一次會議,甚麼都未調查時,便先質疑現階段證據的真確性,藉此抽走有關文件,拖延調查進度?這是典型的套套邏輯,自相矛盾。
程序公義絕不讓步
專責委員會今天再開會,我們早已料到建制派會繼續以瑣碎無聊問題去拖延,但想不到有人竟明目張膽地提出要閉門會議,這難免令公眾質疑和猜測動機。將今天會議改為閉門進行,又沒有清楚交代理據,難免令人擔心是否有些話不敢於鏡頭前說出來?是否涉及提出更不合理的要求和限制,進一步縮窄調查範圍和權力?現時專責委員會的調查權力已小得不能再小,若再進一步收窄,最後一定甚麼都查不到,徒勞無功。
筆者必須強調,這次要調查的UGL事件,涉及到特首的個人誠信和有否違法行為,涉重大公眾利益,事件具有公共性,故此應將調查過程盡量透明化,讓公眾釋疑,才是恰當處理方法。
香港過去也有政府高官甚至特首,在香港法律下依然受到法律調查及懲處,為何梁振英就不能被查?這調查如果最終確認「光明正大」的梁振英沒問題,那便是還他公道的機會,為何建制派卻要諸多留難呢?
我們已要求秘書處向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反映對閉門安排的不滿,據理力爭,不容閉門造車,泛民亦絕不會在調查過程的程序公義上作出讓步。
尹兆堅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