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聯合醫院涉因開漏藥,在為乙肝帶菌者、43歲的鄧桂思處方類固醇時,沒同時處方抗病毒藥物,令她急性肝衰竭需換肝。同類事件在2008年於伊利沙伯醫院發生,病人蔡文超其後因急性肝衰竭去世,涉事醫生黃浩聲今年初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不成立。蔡的家屬昨公開指控醫管局沒有從蔡文超事件吸取教訓、不尊重病人生命,並批評醫委會無還家屬一個公道,正考慮司法覆核。
記者:于健民
蔡文超的胞姊稱,蔡文超10歲便患有腎小球腎炎,一直在伊院覆診,2001年開始由腎科專科醫生黃浩聲主診,黃早知蔡文超是乙肝帶菌者。
涉事醫生脫罪
2008年9月起,黃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潑尼松龍」(Prednisolone),持續近4個月,最高劑量達每日30毫克。2009年1月,黃發現驗血報告顯示蔡文超的肝功能異常,發現乙肝復發,才諮詢腸胃肝科醫生意見後,處方抗病毒藥物Lamivudine,以及降低類固醇劑量。不過蔡文超乙肝病情不斷惡化,同年2月15日轉介至瑪麗醫院等候換肝,惟未等到合適肝臟,2月28日去世。
她指醫委會雖對涉事醫生黃浩聲聆訊,今年1月裁決,但沒像同類事件一樣判專業失德,而是判無罪,質疑無還家屬一個公道。
協助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聆訊有值得商榷地方。他指家屬原先提出3項指控,包括黃未有詳細評估蔡乙肝病情、沒有告知蔡高劑量類固醇可能引致乙肝復發、沒有處方抗病毒藥物以減低乙肝復發風險。但控方律師在聆訊前9日突告知,控罪已被修改至只有1項。他又稱,該項控罪雖然有針對應否處方抗病毒藥物,但聆訊隻字不提黃浩聲應否告知蔡類固醇風險,認為醫生有必要責任告知藥物風險,醫委會不應放生。
他又稱,過往有不少聆訊個案涉及處方類固醇評估問題,涉事醫生被控專業失德罪成,不理解「點解呢位醫生會冇罪」。蔡胞姊稱,今次判決是「醫委會嘅恥辱」,雖然已過了就事件提司法覆核的期限,但仍會考慮向司法機構提出運用酌情權以作申請。
蔡胞姊稱,醫管局2012年就事件賠償但拒道歉,「覺得賠償咗畀你就算」。她指,對於鄧桂思與弟弟遭遇近似大表震驚及痛心,反映醫管局不尊重生命。伊院發言人稱,由於家屬或擬把個案提呈司法程序,院方暫沒補充。有醫委會委員認為,此案在2008至2009年發生,當時醫學界只證明高劑量類固醇會增加有癌病或需器官移植病人的併發症風險,尚未有確實研究指出高劑量類固醇會令腎病病人的乙肝復發,故黃無必要處方抗病毒藥物。該委員指,以同一道理,黃亦沒必要告知病人尚未經醫學證實的風險,「唔可以用今日嘅標準睇番9年前發生嘅事」。
蔡文超家屬4點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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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原就投訴擬定3項控罪,但聆訊前9天控方律師告知只有1條控罪,沒解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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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沒追究涉事醫生黃浩聲應否告知病人接受高劑量類固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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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及外國腎科權威在1990年代至2006年已在文獻指,類固醇會增加乙肝復發風險,但聆訊隻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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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4年有最少5宗處方類固醇有關的聆訊,醫生都被判失德罪成,惟黃浩聲無罪
資料來源:蔡文超家屬及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