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事主與被告關係欠佳打女童案 心光職員脫罪

官指事主與被告關係欠佳
打女童案 心光職員脫罪

【本報訊】薄扶林心光盲人院暨學校一名任宿舍家長的女職員,疑因不滿10歲視障女學童洗澡不乾淨,涉以粗口責罵她及打她臀部一下,女學童將事告訴父親報警。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女學童在盤問下承認「俾佢鬧足5年」而不喜歡這名被他父親稱為「魔鬼」的宿舍家長。裁判官指女學童與被告關係欠佳,不能排除她虛構事件,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脫,兼贏得堂費。
記者:戴國輝

被告李子雅(左)涉拍打視障女童臀部,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李家皓攝

被告李子雅(33歲)被控於去年3月在校內犯案,事後調為文職。多名心光同事到庭支持李,李聞判後喜極而泣,同事則與她握手擁抱道賀。心光發言人指為保障學童,校方為職員提供足夠支援、持續培訓及指引。
事主父親在庭外指全港僅得心光為視障學童提供學習及住宿,他靠綜援過活,妻子亦是失明人士,他實難以照顧兩人,事主現仍在心光留宿,他希望案件能引起社署及教署關注。

女童稱「俾佢鬧足5年」

涉案視障女學童現年11歲,她於3歲時到心光念書及寄宿。根據她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她認識李5年,案發當天她洗澡時,被李用粗口罵,指摘她「仲有好多泡泡,快啲沖」,李更用力打她右邊臀部,痛得她哭了。
她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不喜愛李,「俾佢鬧足5年」,李又屢次以她講大話及欠交功課為由,要她獨留課室,不准她出席活動,甚至連自己的生日會也不得出席。當辯方質疑她遲至8月才報警,她解釋因擔憂舉報後令她不能念書,延至暑假被父親問起時才將事說出。
事主父親則稱,他曾被李喝罵兩次,認為李情緒不穩,同年8月他詢問女兒李如何待她,知悉事件後報警。而當他完成作供時,仍稱有很多話未說,又指李「係一隻魔鬼,成間學校好有問題」。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事主在事發後沒立即驗傷,本案沒其他獨立證供,難以肯定事主所說全是真話,她與李關係欠佳,不排除她因不喜歡李,或想更換宿舍家長而虛構事件,裁定李罪脫。
案件編號:ESCC5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