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房屋署對公屋租戶違規改動單位的個案,監管不力、跟進粗疏及執法不嚴。有六成違規個案需時超過半年仍未能完成復修,部份改裝廁所個案更令樓下單位長期受天花板滲水滋擾,最長一宗拖延近3年。公署建議房署加強巡查及懲處違規改裝的租戶。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房屋署雖有指引指示職員如何處理租戶改動固定裝置的事宜,然而該指引不單沒有列明負責職員的職責,也沒有設定監察工作成效的措施,導致違規個案被延誤處理,影響其他租戶。
報告指出,截至2016年6月30日仍待辦的違規改動個案有27宗,當中18宗需時6個月或以上但仍未完成修復工程,其中13宗需時9個月或以上,而最嚴重的一宗個案已跟進接近3年。
樓下天花板長期滲水
報告顯示,該宗最嚴重個案是2013年底屋邨辦事處收到一住戶投訴天花板滲水,調查發現其上層住戶違規改裝單位,拆除廁所坐廁、水箱及洗手盆,並於原有露台位置改裝成淋浴間及裝置洗手盆。房署發出警告信後,租戶仍拒絕修復。至2015年底房屋署以違反租約條款向該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租戶提出上訴被駁回之後才進行修復,但工程至今未完成。
報告又顯示,有租戶2013年初入伙時拆除廁所原有坐廁、水箱及洗手盆,於客廳加建淋浴間及裝置洗手盆,在地台暗藏供水及排水喉管。屋邨辦事處職員卻只憑其經驗及判斷認為有關改動沒有影響單位結構,亦沒有滲漏迹象,於是打算年底再跟進,其後屋邨辦事處收到投訴再調查才跟進,經與租戶多番商討後,直至2015年初才成功開展修復工程。申訴署建議,房署須加強巡查和監察跟進工作,確保前線職員按指引行事。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