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舢舨致警溺斃 船長候判

撞舢舨致警溺斃 船長候判

【本報訊】正在退休前休假的警署警長相約休班同袍,租用舢舨由西貢往果洲群島附近釣魚,其間一艘內地漁船突然在濃霧中駛近,並撞向舢舨,令舢舨上5名乘客連船長共6人同時墮海,警長遇溺亡。專家指內地漁船船長在能見度低的情況下沒有減速,又沒有按法例要求每兩分鐘長鳴一次而導致意外。內地船長昨在區院認罪候判。

死者黃特聰案發時正在退休前休假。資料圖片

被撞舢舨船長同被控

內地被告林堅(46歲)承認危害他人海上安全、沒有申請而進入香港水域兩罪。法官要求控辯雙方了解在有限能見度下每兩分鐘長鳴一次是否國際要求、被告有否超速等,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再訊。至於案發時駕駛舢舨的本地船長鄭天佑(61歲),另被控危及他人海上安全罪,下月20日受審。
案發於去年3月18日,退休警署警長黃特聰(55歲)與4名休班警及一友人,乘由鄭駕駛的舢舨由西貢出發釣魚,下午約2時遇上意外。被告被捕後聲稱是他救起6人,因舢舨太細隻,雷達未能偵測,又稱不知已駛入香港水域。水警雷達偵測到被告案發時船速為8節(8海里或14.8公里)。
案件編號:DCCC821/16
■記者蔡少玲、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