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男售貨員不甘拍拖一年多的女友提分手,多次要求復合不果,疑伺機偷去對方家中鎖匙複製,再帶同壯陽藥、安全套及潤滑劑,深夜潛入對方家中,躲於狹小衣櫃內苦候;直到凌晨,女友回家打開衣櫃驚見人影,他即撲出將她強按床上,並稱已服多粒壯陽藥,兩度將她強姦。及後男售貨員拍下女友裸照,逼對方口交,又用𠝹刀作勢要畫花對方的臉及背部,事後稱遭女方扯傷下體。
記者︰蘇曉欣
外表斯文、戴金絲眼鏡的被告陳俊文(27歲),報稱任職電器店售貨員,昨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入屋犯法及非禮共5項罪名。控方讀出X(26歲)驗傷報告,其上肢、大腿、嘴及頸部有多處瘀傷,法醫認為X大腿瘀傷或因被人強行拉開大腿引致;而被告被捕後亦曾因下體疼痛到急症室求醫,他向醫生表示案發時遭X扯傷下體。
拍下裸照逼口交
控方陳詞指被告與X在一間餐廳工作時認識,直到2014年兩人發展至情侶關係,但感情僅維持16個月便分手。兩人拍拖期間,被告常到X的大埔寓所留宿,直到前年X懷疑被告另結新歡,主動提出分手,及後結交了親密男友,被告也知情。惟兩人分手後,被告仍不時到X家中過夜,但X堅拒復合。
事發前一晚、即2015年10月14日,被告再要求與X復合,X拒絕但允許被告在其家中留宿,她則到表弟家中過夜。控方懷疑被告當晚乘機偷取X的門匙複製,再於翌晚躲進X胞弟房間的衣櫃等候,胞弟鮮有回家。
直到10月16日凌晨,X打開衣櫃驚見被告,被告隨即撲出並掩着X的口,脫光X衣服後將她強姦。完事後被告稱「第2次就嚟,食咗5、6粒壯陽藥」,又於背包拿出一樽壯陽藥予X看。之後被告拿出iPhone拍下X多張裸照,又逼對方口交,最終兩人一同在胞弟房間睡覺。
持𠝹刀要脅就範
至早上,被告強扯X回X的房間強姦,惟X不斷掙扎,遭被告掌摑及拿出11吋長𠝹刀要脅,完事後兩人一同離開寓所。
X於同日中午報警,而被告則在下午被捕,警誡下他稱欲與X復合,「一時衝動強姦咗女友」,警方亦在被告背包搜出安全套、壯陽藥及𠝹刀。案件將於下周二續審,屆時X會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