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哈羅家長210萬 夫婦還柙校方:捐款不會增取錄機會

騙哈羅家長210萬 夫婦還柙
校方:捐款不會增取錄機會

【本報訊】屯門「貴族學校」哈羅香港國際學校前助理入學主任,去年向多名不諳英語的家長訛稱,捐款或贊助60萬至150萬元予哈羅上海分校建設工程,可助子女「走後門」獲優先取錄入讀香港分校,成功騙取家長付上共210萬元,所有款項存入她聲稱在哈羅任高層的丈夫戶口。助理主任夫婦被控欺詐和洗黑錢等5罪,昨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柙候判。
記者:蔡少玲

哈羅香港國際學校的代表在裁決後派發新聞稿,提醒家長不要相信未經校方授權的任何機構或個人,以幫助安排孩子入學為名要求捐款,並稱所有捐贈予學校以作獎學金和助學金的善款,一律與收生無關,學校亦不會因而袒護或作出回報。兩名被告為朱柳英(27歲)及其夫吳美全(25歲),朱被控兩項欺詐及一項企圖欺詐罪,吳則被控兩項洗黑錢罪。
暫委法官劉綺雲裁決時指,所有控方證人包括涉案家長均誠實可靠,如實交代事實,裁定每次與家長通電話講述捐款助入學事宜的人確實是朱。
法官表示,涉案家長不諳英文,對理解學校政策有困難,有家長稱因曾聽聞其他家長提過學校有贊助費或捐款,可助增加取錄的機會,故對朱的說話深信不疑,這亦無可厚非。
反觀吳在庭上的供詞,法官認為他不斷修改,涉案款項是其妻以「保母」形式替家長託管之說更是不可信。家長若有託管需要,大可與學校商議,毋須冒險被學校懷疑與朱有不當轇轕,影響子女入學,朱更會因之招惹刑事風險,對她一點好處都沒有,加上家長與吳互不相識,竟冒險將錢存入其戶口,情況極不尋常,故裁定兩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控方將申充公令

朱柳英於2011年已有一項店舖盜竊案底,被判罰款800元。代表大狀稱,朱的戶口早前被律政司申請凍結,當中存款連同兩被告的擔保金有近193萬元,朱柳英的家人已預備好支票,打算將涉案餘款16.7萬元歸還,控方則表明將申請充公令。法官將本案押後至本月31日,等候背景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