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臭格須經金屬探測及搜身

入臭格須經金屬探測及搜身

【本報訊】涉及姦劫案的48歲疑犯,昨晨被發現在警署羈留室內身亡,這是近3年第3宗疑犯在羈留室死亡事件,警務處正調查是否涉及保安漏洞或人為疏忽。有資深警官指,現時羈留室設有三重保安程序,疑犯進入俗稱「臭格」的羈留室前,首先需要經過手提金屬探測器檢查,然後需要通過三級制搜身,確保沒有收藏皮帶及繩等可用於自殺的物品,而且警員亦會定時巡邏。另外,疑犯羈留期間連叫外賣飯盒亦要選擇「冇骨安全飯」,禁吃排骨、雞翼等,以防疑犯用骨頭自殘,確保安全。
現時警署普遍設有羈留室,其中較大型警署的羈留室可羈留疑犯最多不超過48小時,小型警署的臨時羈留室則可羈留疑犯一晚。有警官指,羈留室靠近報案室,原因是需由當值警員兼顧看管,近年警方曾翻新個別羈留室,改用較耐用的聚碳酸酯物料及使用透明活門,同時在《警察通例》列明疑犯進入羈留室前,警員會收起頸鏈、皮帶、鞋帶等可用作自殺的物品。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

禁吃排骨雞翼防自殘

羈留室一般不設橫樑或鐵管,而鐵柵的欄網較密,連保暖毛氈亦用堅韌物料,防止撕毀用作上吊。該警官更指,如疑犯有自殺傾向或屬重犯,警方會派人24小時看守,若神態有異或有暴力傾向,警員更會扣上手銬。
曾在2007年利東街示威中被捕、投訴於羈留期間遭警員剝光豬搜身的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憶述,當年警方羈留程序嚴格,除徹底搜身取走皮帶、鞋帶、眼鏡,連外賣飯盒亦要叫沒有骨頭的「安全飯」禁吃排骨、雞翼等,以防有人用骨頭自殘或傷人。至於羈留室的天花離地很高,內裏蹲廁設矮牆區隔,屬半公開式,警員若有巡邏應可「一眼睇晒」內裏情況。
有前線警員指,警隊過往設有簽簿制度,即安排警員長駐羈留室,每隔15分鐘巡視囚室及須簽簿記錄,但近年改用閉路電視監察羈留室通道,防止有人闖入或逃走。不過他指,因私隱問題閉路電視只安裝在羈留室通道,未能監視囚室情況,囚犯雖可透過對講機求助,但認為若囚犯發生打鬥或受傷,警員可能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
■記者關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