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法例,判囚3年以上的囚犯,服滿一半刑期後,可以申請提前釋放,以讓他們盡早重返社會,適應正常生活或就業。原審時被判囚5年的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8歲)因已服刑近29個月,接近刑期一半,據了解已申請提前釋放,正待審批。至於原被判囚6年的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9歲),亦將提出申請。
須受監管至刑期完結
根據《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被判刑3年或以上的囚犯,若服刑期間已改過自新,而且已服滿刑期的一半,他可在一半刑期前的6個月申請「監管下釋放計劃」;若申請獲批,囚犯可離開監獄外出,但須接受監管直至原有刑期完結為止。
陳鉅源今年12月便服刑滿36個月,即刑期的一半,在「監管下釋放計劃」下,他可於今年6月提出申請。至於判囚7年半、只服刑29個月的許仕仁(69歲)、及判囚5年但只服刑18個月便獲保釋的郭炳江(65歲),則未能申請有關計劃。
■記者黃幗慧